8月22日,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,發現轄區某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被貨架嚴重堵塞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五十四條和《消防監督檢查規定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,依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進行了臨時查封。
在查封過程中,大隊執法監督人員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場所負責人告知查封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,以及被查封對象享有的權力和救濟途徑,下發了《臨時查封決定書》,在該場所電表箱處粘貼封條,告知當事人要積極整改消防違法行為,經大隊復查合格后方可解除臨時查封,并向單位負責人提出了詳細的整改意見,該場所負責人現場表示對查封無異議,將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,積極整改火災隱患,確保場所消防安全。